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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9-00032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9〕15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06-03 失效日期: 2025-02-13
内容概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9〕15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区镇政府,区相关部门:

《2019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9年全区要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为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加大统筹力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协调推进。

二、补助对象

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采取种植户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省级财政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凡秸秆未按照作业标准全量机械化还田的一律不享受作业补助。

三、补助标准

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鼓励镇、村实行累加作业补助。

四、资金管理

(一)规范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到乡镇财政分局。乡镇财政分局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或银行账号)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二)经费保障。镇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汇总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镇、村(居)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执行时间

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六、操作程序

(一)分解指标

区政府根据镇级稻麦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等因素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镇级可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

(二)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镇级负责向村(居)及种植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

(三)补助确认。还田作业结束后,补助到实际种植户的还田面积及补助资金由村(居)填报《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2)进行确认,于夏季6月30日和秋季11月20日前上报到镇相关部门;镇级填写《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详见附件3),并组织在村(居)内公示7天,抽查审核无误后填写《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夏季7月15日和秋季11月30日前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并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四)第三方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等,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覆盖所有实施村,并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31日前提交《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核查报告》。

(五)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区政务平台将确认兑付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六)资金兑付。经核查、抽查、公示无误后,由乡镇财政分局在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

(七)检查评价。资金拨付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原件由镇农技农机站负责进行归集整理、集中保管。鼓励镇建立电子资料库。

七、职责分工

镇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一)镇政府职责

1.根据《2019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镇《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协调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2.深入发动宣传,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等资料;

3.组织村(居)补助政策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

4.加强督查,对村(居)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审核;按规定时间编报本镇(街道)《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5.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6.安排必要组织经费,保障推进工作开展和档案管理。

(二)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制定《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

2.指导镇人民政府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工作;

3.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对镇进行业务培训;

4.汇总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抽查;

5.信息数据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6.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回复工作;

7.在区政务平台对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三)区财政局职责

1.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2.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3.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抽查;

4.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5.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支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镇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镇级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居)登记、公示、确认,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按《2019年镇秸秆还田考核细则》(附件6)进行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居)公示、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和区级督查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

3.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

4.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5.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6.2019年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细则

7.常州市钟楼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8.关于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 29 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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