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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制度文件,将于2019年全面施行。
问:改革前的政府会计体系是怎样的?存在什么问题?
答:改革前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2010年以来,财政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先后对上述部分会计标准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各个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满足了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但因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同样业务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不同,会计政策不同,导致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
问:政府会计体系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由于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
问:钟楼区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
答:中央制定出台的这项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区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账务人员积极参加市级现场专题培训,事后主动参加网络课题的针对性学习。另外区财政局前期又牵头组织全区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实务讲解,为明年的制度改革打基础。下一步,我区还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保障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平衡过度。
问:《制度》修改过程中完善了哪些内容?
答:一是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规则;二是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内容,并且在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再单独建账,但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三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会计核算;四是调整了净资产类科目设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五是增加了“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六是完善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关于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七是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简化了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的内容,并将该表从主表移至附注;八是细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
问:政府会计制度修订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是归并统一原则。从行政事业单位通用或共性业务会计处理,以及单位财务报告信息和决算报告信息的可比性出发,归并统一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各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是继承创新原则。立足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现状,充分继承现行制度中合理的、共性的内容。同时,为满足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核算需要,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体系设计上力求创新。另外,在相关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说明中,充分吸收2016年以来财政部印发的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创新与变化。三是充分协调原则。《制度》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在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着力实现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力求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制度、部门预决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要求保持协调。四是提升质量原则。从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出发,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在会计核算内容和范围上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在财务会计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说明上力求内在一致,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报表设计及填表说明、附注披露中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五是务实简化原则。考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基础、会计人员接受程度和当前改革所处的阶段,以及核算系统中引入财务会计内容带来的复杂性,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口径和方法、计量标准、账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和填制等方面,力求做到贴近实务、方便操作、简便易行。六是适当借鉴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适当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成功经验,适当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以及国外有关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问:制度改革后实现了哪些突破和创新?
答:《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相对于现行制度有以下突破与创新:一是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制度》按照《改革方案》和《基本准则》的要求,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二是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三是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四是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制度》在现行制度基础上,扩大了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除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增加有关往来账款的核算内容。五是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六是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七是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八是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
问:现行情况下基建账如何处理?
答:基建账不再单独建账,统一并入部门的大账中,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答:需要计提,例如,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当分别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问:账务处理过程中如何同时执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
答:可以采用“平行记账”方式,“平行记账”就是在处理涉及资金收支业务时,登记财务会计的同时,也登记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是政府账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功能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核算模式的典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