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街道社事办(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工作部署,按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现代民政要求,制定《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钟楼区民政局
2019年3月11日
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一本通》,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依托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钟楼民政讲坛”、“钟楼星火公益大讲堂”、“微党课”、学习强国平台等载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问题发生。
2.从严从实管理干部。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不断提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各项党务工作。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围绕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打造绝对忠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求真务实的民政干部队伍。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报告等干部管理各项制度。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效落实“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两个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烟(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严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4.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自然增长机制适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目标,继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宣传力度,杜绝“人情保”,对“骗保”“赖保”“闹保”对象予以失信惩戒。
5.推进救助政策衔接。加快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确保政策兜底脱贫。提高困难群众“救急难”时效,发挥临时救助“急诊”功能,妥善解决城乡居民临时性生活困难。
6.提高综合救助实效。完善智慧大救助服务平台功能,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提高救助效率。
三、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7.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按照“江苏省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新建、提升、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达到75%、42%。改造、新建社区级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增加服务内容,加快设立小区老年活动室或楼道活动点,打造“幸福驿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小区老年活动室+楼道邻里互助点”为一体的15分钟为老服务圈。继续推进助餐点的设立,在城市社区助餐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城市助餐点的布局密度,增设农村地区助餐点。持续跟进五星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荷花池玖龄老年护养中心和南大街慧享福等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展。
8.实施“幸福养老”五大系列工程。继续推进以“幸福驿站、幸福手环、幸福家居、幸福春晚、幸福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幸福养老”系列工程,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幸福驿站”示范点建设,培育配备“幸福管家”和“养老顾问”,提升镇、街道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辐射能力。同步扩大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受益面,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老人比例达到12%以上。进一步加快适老化家居改造步伐,以企业+社会的力量,完成适老化家居改造1000户以上。扶持5家养老服务企业组成的钟楼区幸福养老服务联盟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兑现百万“孝心卡”承诺。
9.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机构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标准,年末全区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合格率达到100%,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9%以上。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70%以上。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综合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培训交流机制,设立中芬养老培训实践基地,举办一期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培训班。
10.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安全运营。督促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保卫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内部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好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镇、各街道要建立安全工作督导制度,重点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责任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强化人防与技防的结合。
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1.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涵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其他儿童福利工作的整体性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司法保障等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行动常态化、机制化。
12.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根据部、省、市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孤弃儿童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探索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
五、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
13.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含言语、听力残疾)和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范围,定期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复核和随机抽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六、强化专项事务管理
14.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大力推进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专项工作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未经批准建设的骨灰堂、散埋散葬等问题,延伸排查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
15.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录入和数据对接,促进信息共享。做好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服务水平。
七、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
16.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强化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有效提升镇政府服务水平。
17.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改造5个以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镇(街道)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平台建设全覆盖,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推动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机制。
18.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指导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开展村(居)民自治等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创新完善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协商,推进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微自治”实践。
19.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全力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大力推广南大街街道吊桥路社区“许巧珍7+工作法”等优秀社区工作法,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深化“三社融合”。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区“减负增效”。
八、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20、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党支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以党建八大行动为抓手,推动“党建+公益+品牌”社会组织服务在社区扎根,持续提高“两个覆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1、加强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加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通过年检、评估、培训等方式,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
22、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三级服务支持体系,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区治理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孵化一批高水平的品牌社会组织。围绕“一起来、益起来”系列公益主题活动,集中展示社会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创品牌、比服务、促提升,礼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九、大力发展慈善和社会工作
2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聚焦扶贫济困领域,立足民政业务,编制“慈善需求清单”,引导慈善组织资源对接。慈善大病保险扩面到一般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及建档立卡对象的最高保额上浮2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报销50%。完善慈善超市的社会化运行机制和常态化活动体系。
24.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区社会工作协会作用,组织开展2019年社会工作节宣传周活动,选树一批社会工作优秀机构和优秀项目,扶持发展一批民办社工机构,推进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深化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十、优化区划地名管理
25.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全面建立历史地名分级保护制度,编制、公布、宣传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设置重点保护地名标志碑(牌)。
26.做好区划界线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完善边界纠纷综合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界线管理,确保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十一、加强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27.加快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制定与施行并重,大力加强标准研制,提高民政标准执行力。积极组织宣标贯标活动,致力形成民政特色的标准文化。
28.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民政服务管理模式创新,重点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创新“互联网+民政服务”应用示范,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29.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民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多渠道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健全完善法制培训制度,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法律顾问服务覆盖民政工作的全程。
30.强化信息宣传和信访等工作。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网络,提升政务信息质量和录用率。抓好新闻策划,加强舆情引导,提升宣传效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建立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民政信访工作。完善政策理论研究机制,提高研究质量,促进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