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吴波、高飞、陶甜、沈香岑4位律师申请设立江苏摩方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审查,吴波、高飞、陶甜、沈香岑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吴波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定了章程;资产已通过验资。我局意见,江苏摩方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