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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公调对接”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47/2018-00023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司发〔2018〕15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8-09-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近年来,钟楼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钟楼区“公调对接”工作的有序展开,现印发《钟楼区“公调对接”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9月18日钟楼区“公调对接”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进
关于印发《钟楼区“公调对接”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司发〔2018〕15号
 

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钟楼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钟楼区“公调对接”工作的有序展开,现印发《钟楼区“公调对接”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2018年9月18日


钟楼区“公调对接”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公调对接”工作成效,根据常州市推进“公调对接”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常司发〔201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公调对接”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一、“公调对接”形式

“公调对接”要突出抓好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对接,全面推行“派驻式”对接形式,由区综治办、区司法局会同公安钟楼分局组织辖区内邹区镇和7个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区11个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根据苏司通〔2014〕27号文件要求,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公安派出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同时,要全面实现社区(村)警务室与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体化运作,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选派1名人民调解员与社区民警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具体可参照公安派出所的运行模式。

二、“公调对接”范围

(一)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涉及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争议的纠纷。

(二)部分治安案件。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部分治安案件: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2.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3.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的;4.使用调解方式有利于矛盾解决的。

(三)轻微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

(四)其他可适宜调解的纠纷。

三、“派驻式”调解室的设置

(一)“派驻式”调解室的全称统一为“XX人民调解委员会驻XX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并发放标志牌。调解室内悬挂司法部统一标准的人民调解标识和“依法调解 以德协商”调解标语,制作统一台账,由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到位。

(二)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单独的调解室和办公室。配备调解档案柜、办公桌椅、音频监控摄像头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调解室制作摆放“调解员”、“记录员”、“当事人”的席卡。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根据需要可配置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录音笔、照相机、传真机等装备和开通调解信息专网。

(三)实行调解内容公示公开制度。公示内容主要为:调解员信息、“公调对接”工作流程、“公调对接”工作范围、人民调解流程、人民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室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上墙公示牌由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到位。

四、“派驻式”调解员的管理

(一)专职调解员配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常司发〔2015〕12号)的相关要求,由区司法局根据各公安派出所全年接出警总量、人均接出警量及纠纷处理情况在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区应选聘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机构以退休人员为主(有原从事政法、维稳工作和社区服务的退休干部优先),派出所的辅警为辅的人员队伍组成。

(二)专职调解员管理。区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要岗前培训、业务指导、加强业务考核和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的条件、程序按照《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苏司通〔2010〕163号)要求执行。岗前培训合格的,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专职调解员聘书,持证上岗,并在区司法局备案。镇(街道)司法所要对专职调解员受理、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查和年底考核。镇、街道司法所与被派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专职调解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公安钟楼分局和区司法局共同负责落实“派驻式”调解室的各类保障工作。各公安派出所与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推进举措,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创新“公调对接”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二)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行〔2007〕47号)精神,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专职调解员的调解补贴等“公调对接”工作经费将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逐年提高专职调解员待遇。

1.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年3万元调解补贴经费,该项经费由区财政承担60%、镇和街道财政承担40%;其中镇和街道财政承担的40%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奖励,由所在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考核并予以发放。

2.为提高“公调对接”专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调解业务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钟司发〔2018〕9号)的相关内容,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绩效考核奖励。

3.各公安派出所要为“派驻式”调解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日常运行经费和后勤保障。

(三)加强协作配合。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细则,定期对调解的案件进行检查,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和工作台账,提高工作质量。区综治办和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对事关地区稳定、有可能激化升级等各类重大复杂个案,要主动介入,加强指导和协调,为矛盾化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公安派出所要配合镇、街道司法所对调解室和调解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保证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要充分发挥派驻调解室的功能,打造全区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平台。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加快“公调对接”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实现与110接处警信息的无缝对接,实现“纠纷移送网上流转、调解文书网上生成、调解结果网上反馈、调解数据网上统计、调解档案网上建立”,做到对“公调对接”纠纷调解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提供信息支撑。

(五)加强工作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公调对接”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调解公信力。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选树新典型、培育新亮点,努力打造“公调对接”工作特色品牌,为深入开展“公调对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内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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