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
《2018年度钟楼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经钟楼区人民法院、钟楼区司法局共同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8日
(一)确定选任名额
1.确定选任总额。综合辖区面积、人口、区法院案件数量以及陪审工作实际,为突出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和广泛性,确定钟楼区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60名。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纳入总数,任期已满、任期未满但因故被免职而出现的空缺数额以及本次新增数额均列入本次选任,据此,确定2018年度应组织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
2.确定各板块名额。区法院根据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所在地,结合全区各镇(街道)户籍人员和现任人民陪审员数量以及案件分布及类型特点,合理确定各板块应增补人民陪审员名额。
(二)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区司法局负责按照各板块名额从户籍名单中随机抽选符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年龄、学历的候选人1120名(1:7),区法院负责协助配合;经全面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后,对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四)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已担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如现役军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配偶或子女系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职业的。
(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2018年10月30日前)
为保障各区域公民都能有一定比例参与司法审判,区法院结合现有人民陪审员情况和案件特点,对本次选任40名名额进行分配。
(二)第一轮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018年11月10日前)
由各板块在公安户籍库中随机抽选年满28周岁、高中以上学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1120名。
(三)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2018年11月20日前)
1.收集全体候选人基本情况(2018年11月20日前)。区司法局将组织人员对第一轮抽选到的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专业、家庭住址等,并对平时表现进行评价,同时开展陪审宣传,初步征求意见。
2.初步筛除不符合选任条件人员(2018年11月30日前)。区司法局按上述候选条件,对候选人是否具有选任资格、是否存在法律不允许或禁止任职情形,结合基层组织评价进行筛选。区法院对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诉讼情况等进行审查。
3.选任宣传和征求意见(2018年12月5日前)。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加大《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宣传力度,组织法院(人民法庭)开放日活动,择时分批邀请候选人参观法院(人民法庭)、旁听案件审查,开展与人民陪审员交流,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进一步征求意见。未参加的候选人调查问卷由基层司法所发放并收回。
(四)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2018年12月10前)
区司法局制作符合选任要求、有陪审条件并愿意参与司法审判的候选人名单,经区法院审核确定后,由区司法局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4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
区司法局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免职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五)政审和确定(2018年12月15日前)
区司法局组织对候选人进行政审,政审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情形的,在专门档案库中补选。
区司法局对政审情况汇总后确定40人为正式候选人,名单发区法院审核。
(六)任命与公告(2018年12月30日前)
区法院审核后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确认后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任命(2018年12月20日前),任命后由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
(七)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区司法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区法院予以配合。培训结束后,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宣誓。
(八)增补选任
当人民陪审员退出或不能正常履职,或当实际参与陪审人数低于160人或因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时,可适当增补人民陪审员,由区司法局在后备库中随机抽选,并组织政审,增补程序按本选任方案进行。
五、选任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大、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参与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委员会,区司法局局长为委员会召集人,区人大、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确定1名联络人,对选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进和总结。
(二)严格选任程序。一是根据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二个随机”,即在户籍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二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违法违纪和品行等审查,避免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
(三)加强宣传发动。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形成合力,依托区司法局法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附件:
钟楼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胡金芳 区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 刘文禹 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范 菁 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梅金田 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周国九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劼 区人民法院
孔飞飞 区公安分局
李丹萍 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选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日常事务工作,由周国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丹萍 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