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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39/2019-00007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福〔2019〕4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09号)精神,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常民福〔2019〕4号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09号)精神,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讲话精神,在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将养老机构进行科学分类评估,细分等级,帮助养老机构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填平补齐,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机构迈入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对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定,让社会和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有全面的了解,为社会和老年人选择入住提供更科学的依据,有效促进养老机构自觉在规范化、标准化上下功夫,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与指定相结合原则。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标准条件进行自评价,在此基础上自愿提出评定申请。已享受运行补贴的养老机构必须申报等级评定。

(二)公开公正原则。由第三方专业组织按标准进行公平、公正评判,评定程序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复评、终评工作机制。

(三)政府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建立评定等级结果应用办法,引导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内部协作、调节和监督,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等级管理、挂牌运营,确保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应评尽评。

四、评定办法

(一)养老机构按照其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统一标准,量化评定,从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其综合能力越强。

(二)市、辖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辖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具体实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专业评定组织负责资料审查、现场评定、出具评定报告等相关评定事项。

(三)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及《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2. 持有《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式运营服务满半年以上,年检合格;

3. 满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所列其他执业证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要求和资质以及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运营管理与服务的相关要求。

(四)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定总分及各分项分数达到或超过评定标准规定分数的,授予相应等级养老机构称号。具体为:养老机构评定总数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总数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总数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总数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总数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级养老机构。

(五)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后,对于无异议的,给予评定等级命名,授予统一制作的等级标志的牌匾;对于有异议的,可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第一天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组织实施的第三方提出复评申请,第三方自接到复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对于第三方组织的复评仍存在异议的,可提请市民政局组织终评,终评结果即为评定结果。

(六)每年组织一次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经过评定获得等级后,有效期为三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月起算)。第三方每年应对上一年度评定的养老机构组织抽验,抽验率应不低于上年度评定养老机构总数的20%。对于抽验不合格的养老机构,给予评定等级降级或取消的处理。评定等级后满一年可以申报上一个等级的评定。

(七)评定组织应依照相关法律设立,遵守等级评定原则,制定评定细则和评估流程,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出具评定报告,确保评定工作的质量。评定人员由评定组织聘任,评定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和政策,熟悉养老服务工作,并经过等级评定培训考评合格,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五、结果应用

为促进等级评定工作顺利推行和有效实施,实行评定结果与服务价格、运行补贴和一次性奖补等挂钩。

(一)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将评定等级与运行补贴挂钩,具体为:一级机构在现有的运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10%,二级机构提高20%,三级机构提高30%,四级提高40%,五级提高50%。

(二)对于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本着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护理费、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浮动,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对于公办养老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为:三级机构奖补10万元,四级机构奖补20万元,五级机构奖补30万元。溧阳市可参照执行。

(四)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提高的,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下月起,按新评定等级对应的运行补贴标准执行;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提高的,一次性奖补实行补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评定工作质量。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培育专业评定组织,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专项培训,明确养老机构评定工作要求,提高养老机构对等级评定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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