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的通知
新北、天宁、钟楼区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要求,2018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决定对各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予以资助。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
(二)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
(三)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方式
各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配偶、子女除外)、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积极开展调查摸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补贴服务,做到一户不漏全覆盖。并按照要求与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签订“1+1+1+1”的关爱照料服务协议。
(二)各地于7月7日前,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
(三)各地要严格审核发放对象,及时足额发放护理、服务补贴,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统计表
常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统计表
低保家庭
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总计
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
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