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案字〔2019〕S020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
钟楼区西林柔云副食品商店
叶庆云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月8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7袋“多吃点 香脆芝麻味饼干 20180203 散装称重”这款商品,保质期为10个月。至案发止,上述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在采购该商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上述商品经称重,数量共计0.19Kg,销售价为14元/Kg,货值金额共计2.7元,未售出。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多吃点 香脆芝麻味饼干 20180203 散装称重”这款商品为散装食品,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至案发止,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已发生变化,但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2
常钟市监案字〔2019〕S21号
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常州市顶立食品有限公司钟楼分公司
龚德全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商品“樱花颗粒饮料浓浆 1.2KG 2017.10.29/2018.1.10/2018.3.8”外包装标签标注:“食品名称:樱花颗粒饮料浓浆,配料:白砂糖、果葡糖浆、樱花、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果胶、诱惑红、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生产商:常州市顶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开发区稻香路200号”等信息。经查证,上述商品配料中未添加樱花,仅有樱花香精,且实际生产地址为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梧桐路56号。当事人共生产39箱,已售出,成本价为90元/箱,销售价为132元/箱,货值金额5148元,缴税875.16元,扣除税后获利762.8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