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关于“康王芝麻糖250克/盒”(2018.12.29)(抽样单编号:GC19320000281630155)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5月23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32000028163015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9320000281630155
食品名称
芝麻糖
生产日期
2018/12/29
型号规格
250克/盒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易买得百货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大肠菌群,CFU/g,标准指标n=5,c=2,m=10,M=102实测值310,<10,<10,<10,<10
检验机构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5月23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00盒。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召回2盒,已经销毁。
原因排查
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包材受到了污染所致。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召回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4.8元,上缴国库;
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公开属性: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