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关于“鸡精调味料(20190305)”样品(抽样单编号:GC19320000281630238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5月24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32000028163023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9320000281630238
样品名称
鸡精调味料
生产日期
20190305
型号规格
80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兴化市天味调味食品厂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北港晟曦百货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标准指标≥1.10,实测值0.604
检验机构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5月2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购进20袋,已全部销售。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北港晟曦百货商店提供了“鸡精调味料(20190305)”的生产商资质。该企业共购进20袋“鸡精调味料(20190305)”,已经全部销售。
原因排查
抽检不合格项目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应是原因应是食品生产商生产时加入原料份量不足导致,因该批次不合格报告同时也送达了生产商当地监管部门,故未有追溯。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公开属性: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