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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014119854/2019-00074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监局
产生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 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公布方式及网址1常钟市监行罚〔2019〕S067号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吴德方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27日从常州中正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清潭人家 鸡
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行罚〔2019〕S067号

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

吴德方

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27日从常州中正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清潭人家 鸡精调味料”20袋对外销售,其中购进价格是2.2元/袋,销售价格是2.8元/袋。2019年4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清潭人家 鸡精调味料”进行抽检,抽检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GC19-013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也没要求申请复检,当事人于2019年5月24日在当事人店门张贴召回启示。至案发,上述“清潭人家 鸡精调味料”全部销售完毕,经营额共计56元,获利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4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2

常钟市监行罚〔2019〕S068号

钟楼区北港晟曦百货商店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钟楼区北港晟曦百货商店

徐小秋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2月份开始生产批次为“2018.12.29” 的“康王 芝麻糖 250克/盒” 100盒对外销售,其中销售价是12.6元/盒,成本价是10元/盒。2019年4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康王 芝麻糖 250克/盒”进行抽检,抽检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GC19-0149),检验项目依法不得复检,当事人于2019年5月24日召回上述检验不合格的“康王 芝麻糖 250克/盒”2盒并销毁。至案发,上述“康王 芝麻糖 250克/盒”销售了98盒,经营额共计1260元,获利254.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4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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