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行罚〔2019〕S067号
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
吴德方
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27日从常州中正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清潭人家 鸡精调味料”20袋对外销售,其中购进价格是2.2元/袋,销售价格是2.8元/袋。2019年4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清潭人家 鸡精调味料”进行抽检,抽检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GC19-013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也没要求申请复检,当事人于2019年5月24日在当事人店门张贴召回启示。至案发,上述“清潭人家 鸡精调味料”全部销售完毕,经营额共计56元,获利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4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
2
常钟市监行罚〔2019〕S068号
钟楼区北港晟曦百货商店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钟楼区北港晟曦百货商店
徐小秋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2月份开始生产批次为“2018.12.29” 的“康王 芝麻糖 250克/盒” 100盒对外销售,其中销售价是12.6元/盒,成本价是10元/盒。2019年4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康王 芝麻糖 250克/盒”进行抽检,抽检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GC19-0149),检验项目依法不得复检,当事人于2019年5月24日召回上述检验不合格的“康王 芝麻糖 250克/盒”2盒并销毁。至案发,上述“康王 芝麻糖 250克/盒”销售了98盒,经营额共计1260元,获利254.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