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6月4日收到关于“九佰伴 芒果干(分装) 2019-04-16”样品(抽样单编号:GC19320000281630354)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6月4日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
我局于2019年8月5日收到关于“九佰伴 芒果干(分装) 2019-05-18”样品(抽样单编号:SC1932000028063109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8月6日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
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32000028163035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9320000281630354
样品名称
九佰伴芒果干(分装)
生产日期
2019年4月16日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金坛区西城尚润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6月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抽样编号为SC19320000280631091的不合格食品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SC19320000280631091
2019年5月18日
钟楼区五星朋趣副食品商行
2019年8月5日
2019年8月6日
三、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上述两份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3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二批次问题食品各5箱,共计10箱。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召回0盒,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未能严格查验进货原料的二氧化硫残留量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分装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60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