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关于“小麻花(油炸类糕点)”(2019.5.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7月23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邹区扁头食品加工场的“小麻花(油炸类糕点)”(2019.5.1)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SC19-0254),食品名称:小麻花(油炸类糕点),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9-05-01,标称生产者名称:钟楼区邹区扁头食品加工场,检验结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7月23日对生产单位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要求复检,2019年8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ZJ(2019)SP01-13782Z),检验检测结论:样品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小麻花(油炸类糕点)”(2019.5.1)1920盒(规格400克/盒),销售价格3.2元/盒。至2019年7月23日当事人收到到检验报告时止,已全部售完。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钟楼区邹区扁头食品加工场依法主动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并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邹区扁头食品加工场已采取更换原料供应商、成品送第三方检测等措施,并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生产控制,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