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关于“小麻花(油炸类糕点)”(2019.5.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7月23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PP1932000028053135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PP19320000280531357
食品名称
小麻花(油炸类糕点)
生产日期
2019-05-01
型号规格
400克/盒
标称生产企业
钟楼区邹区扁头食品加工场
被抽样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苏客隆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302 g/kg
检验机构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7月23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920盒,规格400克/盒。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邹区扁头食品加工场提供了“小麻花(油炸类糕点)”(2019.5.1)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料供应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该企业共生产1920盒(规格400克/盒)“小麻花(油炸类糕点)”(2019.5.1),已经全部销售。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问题,生产厂家对整个生产过程也进行了排查,有可能是其他添加剂中含有糖精钠。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