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09月27日收到关于豇豆(20190827)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09月27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市钟楼区经惠副食品商店销售的“豇豆(20190827)”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ASH19-047453.002,食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9-08-27,进货地:常州凌家塘批发市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19年9月27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异议期内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复检。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的豇豆(20190827)3.5Kg,进价4元/Kg,已售出3.5Kg(无库存),售价5.96元/Kg(含抽样),货值金额计20.86元,从中获利6.86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常州市钟楼区经惠副食品商店依法主动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积极整改,张贴了召回公告,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登记义务。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市钟楼区经惠副食品商店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