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O:NJ2019MC2828),于2019年9月10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NJ2019MC2828),食品名称:广式火腿蛋黄月饼(烧烤类热加工);被抽样单位:钟楼区永红川华副食品商店;标称生产者:上海丰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9-08-0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NJ2019MC2828),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当事人以14元/盒的进价从“常州市和硕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0盒广式火腿蛋黄月饼用于销售,至2019年9月10日案发止,当事人以19.8元/盒的价格售出14盒(抽检用8盒)上述月饼,剩余6盒于案发前作退货处理。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月饼货值金额共计361.2元,获利81.2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钟楼区永红川华副食品商店依法主动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积极整改,张贴了召回公告,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于2019年11月14日向上述月饼的供货商“常州市和硕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
钟楼区永红川华副食品商店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