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钟楼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创建〔2018〕1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原则同意由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钟楼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东至勤业北路、南至勤业路、西至飘香路、北至劳动西路,项目占地面积约65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21.1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幢6层建筑物,室外工程为道路广场、照明、绿化、围墙大门经及市政管线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由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 2019-320404-84-01-500422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