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邹区激光照明产业园厂房二、厂房三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邹政发〔2019〕31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打造激光照明产业聚集区,便于引进相关生产企业入驻,早日发挥经济效益,原则同意由你下属常州泽洲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邹区激光照明产业园厂房二、厂房三装修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激光照明产业园内,装修的厂房二位于邹区激光照明产业园南部、厂房三位于邹区激光照明产业园中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邹区激光照明产业园厂房二、厂房三装修工程,涉及装修建筑面积为11718.85平方米,其中:厂房二建筑面积8665.82平方米、厂房三建筑面积3053.03平方米(因单层高12.75m,计容面积为6106.06平方米)。具体包括室内地面、顶棚、墙面、楼梯等装修、水电改造、洁净车间装修、空调购置安装等内容。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769.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6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57.09万元。资金由常州泽洲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320400201801090101);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400201720035号)。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该工程建设采用EPC模式。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9-320404-47-01-526151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