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新康路东侧、新昌路北侧(CX-020712-01)地块周边配套市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科技街〔2019〕1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套新康路东侧、新昌路北侧地块周边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周边道路、绿化工程及相关管线、设施等附属工程,更好服务于小区居民出行。原则同意由常州市科技街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新康路东侧、新昌路北侧(CX-020712-01)地块周边配套市政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新康路东侧、新昌路地块的西侧和北侧。建设内容包括地块西侧新康路(新昌路至新东路段)和北侧临地块新东路道路工程,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配套工程;其中,新建新康路(新昌路至新东路段)道路工程面积约5920平方米,新建北侧临地块新东路道路工程面积约414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665万元。资金由常州市科技街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9-320404-78-01-529826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