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邹区镇卜弋花园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邹政发〔2019〕4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邹区镇卜弋花园安置小区工程。用于安置高新技术园区启动区一期中卜弋林场、桥东组的拆迁户。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东至礼河、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新西路,项目占地面积约63601平方米(约合95.4亩),建筑面积约20759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5幢24层、8幢27层住宅,配套建设1幢3层公建用房及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场地道路、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2668.96万元。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9-320404-70-01-541680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