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蓝翼飞机制造厂(CX030423、CX 030424)地块周边配套市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创建〔2019〕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格化,优化城区周边环境,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原则同意由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蓝翼飞机制造厂(CX030423、CX030424)地块周边配套市政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青枫公园东侧,蓝翼飞机制造厂(CX030423、CX 030424)地块周边,洪庄路道路工程面积约11000平方米,护场河路道路工程面积约6720平方米,海棠路道路工程面积约7878平方米,地块东侧公共绿地的绿化面积约12600平方米。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洪庄路(护场河路至龙江路段)、护场河路(水杉路至洪庄路段)、海棠路(洪庄路至水杉路)道路工程,蓝翼飞机制造厂(CX030423、CX030424)地块东侧公共绿地建设。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配套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676.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4.05万元、基本预备费用409.0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900012号);市自然资源局钟楼分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常自然资钟〔2019〕第5号)。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8-320404-78-01-539593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