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9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19年常州市钟楼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
二、切实做好 2019年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区级政府公开区级政府预决算,区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推动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区级政府预决算由区财政局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三、强化公开保障措施
(一)建立全区预决算公开联络员制度。每个单位指派1名预决算公开联络员,负责上下级、财政局和单位之间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沟通联系,参加培训并准确掌握预决算公开的口径和要求,定期报送部门预决算公开相关情况。
(二) 加大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力度。区财政根据全区预决算公开情况,根据部门控制行政成本成效和制度建设情况要求,对全区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经常考核,对未按规定内容、时限等要求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财政局将给予考核扣分。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2019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9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切实做好2019年区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单位或部门。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其余部门都应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其他功能区)及其下设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预决算相关信息。学校、医院等预算单位原则上应纳入主管部门汇总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2019年区政府预算报告和2018年度决算报告。
(2)2019年区政府预算草案和2018年度决算草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全区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
②区级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要单独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因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项目而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应公开空表并在表下予以说明。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并在表底文字注明本级政府无相关收支项目。
③在2019年预算草案和2018年决算草案中,区应有单独的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以及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2019年区政府预算草案说明和2018年度决算草案说明。草案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文件要求,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区级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区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决算公开上年末区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②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的,也应说明。
③区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④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在2019年预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19年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在2018年决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18年度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文字说明。
2019年预算草案及其说明、2018年决算草案及其说明公开的规定内容见附件1。
(4)区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5)预算调整情况。按照预算法要求,按规定做好调整预算公开。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文件要求,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区级政府债务限额、区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6)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公开管理、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财政专户、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2.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2019年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共12张,包括: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功能科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没有数据的空表,不得自行删除,应在表底用文字注明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预算情况、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决算情况、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其中,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各部门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发生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附件2、3中提供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区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财办[2018]55号)要求,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按区2019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中制定的预算绩效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公开时间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区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对于政府预决算公开,财政部门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上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如无独立的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政府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对于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若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除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应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若无独立门户网站的,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部门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根据中央要求,区政府应在政府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图片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页面。
(五)涉密信息处理
区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区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二、保障措施
(一)及时制定并印发本地区2019年预决算公开方案。区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2019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并及时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指定栏目公开。
(二)按时报送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利用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三)健全全区预决算公开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明确1-2名预决算公开联络员,负责上下级之间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沟通联系,参加培训并准确掌握预决算公开的口径和要求,指导完成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如年度中变更预决算公开联络员的,应及时告知区财政局预算科。
(四)继续加大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力度。我区将继续将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全区财政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对未按规定内容、时限等要求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
关于下达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精神,2结合我区经济和财政工作实际,我区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9年部门预算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本次下达的2019部门预算,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除政策性增支等特殊因素外,一般支出项目当年不再追加。各单位要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从严控制增加编制和人员,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现行开支标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拨付,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改变部门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严禁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勤廉办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统一预算公开。根据《预算法》第一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以上公开以主管局为公开主体(上级认定的涉密部门除外)。
三、具体预算批复。2019部门预算“二下”支出安排数据全部通过预算软件下达,具体见附表。
附: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