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明晰各基层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基层财政分局是负责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1)审核本级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并汇总上报;(2)审核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月度计划,及时将采购计划录入系统;(3)做好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明细台账登记,并对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情况说明、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案;(4)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相关统计数据及资料;(5)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6)依法处理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项等。
二、各基层财政分局须切实做好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或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进行初审,报区、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各基层财政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业务学习,落实政府采购监管内控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