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结算中心:
遵守保密法纪、保守国家秘密是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政治责任,也是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管理,确保涉密财政信息安全,现将《钟楼区财政局保密工作纪律42个“不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钟楼区财政局保密工作纪律42个“不得”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钟楼区财政局保密工作纪律“42个不得”
一、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1.任用、聘用涉密人员
对未经保密审查人员,不得任用、聘用到涉密岗位工作。
未经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上岗。
2.涉密人员保密责任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
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内容的文章、著述。
3.涉密人员脱密管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不得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得留存各类涉密载体。
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二、加强涉密载体管理
1.制作、复制涉密载体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复制涉密载体。
2.传递涉密载体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3.保存、阅读、使用涉密载体
不得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部位保存涉密载体。携带涉密载体外出须经批准。
无关人员不得阅读、使用涉密载体。
不得使用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涉密载体。
4.维修、销毁涉密载体
不得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之外的场所维修涉密载体。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涉密载体。
不得将涉密载体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销毁工作机构以外的单位销毁。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1.涉密计算机使用
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或将他人文件、资料拷贝到涉密计算机。
不得使用低密级计算机处理高密级信息。
2.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与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四、加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
1.普通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不得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
2.电话机和传真机通讯保密管理
不得使用普通电话机、传真机谈论和传输涉密信息。
3.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使用保密管理
涉密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不得与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不得与涉密计算机采用无线方式连接。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4.淘汰、报废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淘汰、报废、转送、捐赠、出售或丢弃涉密计算机等其他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
五、加强涉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六、涉密会议、活动管理
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参加涉密会议、活动。
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
不得使用无线键盘、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或装置。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领取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不得擅自转借、传抄、摘抄、复印、扫描、汇编。
注明“会后收回”或不允许参加人员带回的文件、资料不得带离会议、活动场所。
七、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工作相关信息。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对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未经保密审查不得擅自公开。
八、加强因公出国(境)和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未经审批并接受行前保密教育不得出(国)境。
不得在(国)境外处理、制作或复制涉密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