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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 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766/2019-00015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水〔2019〕33号 发布机构: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邹区镇、各街道水利站、各项目建设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现将《钟楼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钟楼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 常州市钟楼区水利局 2019年7月3日附件 钟楼区重污染
关于印发《钟楼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 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钟水〔2019〕33号
 

邹区镇、各街道水利站、各项目建设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现将《钟楼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钟楼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

                                                                                 常州市钟楼区水利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钟楼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水利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的意见(试行)》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部署,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陈华芹局长任组长,朱正正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常洪春、缪海林、蒋村、曹霞、张辉、张志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水利科,主任由常洪春兼任。

二、工作原则

各单位要在属地镇、街道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做好属地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应对工作,及时响应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据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并随预警信息变化作相应调整。

督促镇、各街道水利站加强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在水利工程进行抽查。

三、日常管理

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要按照《常州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工地大气污染各项防控措施。

(一)建立工地管理动态名单。各单位要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名单,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要定期向区水利局上报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动态名单。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各单位和各项目法人要按照《通告》要求,做好全区在建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监管和禁用工作。各单位要督促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严格执行《通告》中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禁用区域范围,督促参建各方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核查比对工作量与实际合格油品采购发票数量。

(三)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各单位和各项目法人要按照《实施细则》和“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要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高频次”检查,对一些扬尘管控不力的水利工程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符合扬尘管控要求的水利工程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顿通知书,监督项目法人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标准、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和项目法人要每月制定工地扬尘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计划,每周上报检查或工作结果。区水利局负责统计各单位月度工作量及发现问题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督查抽查,形成督查意见并及时通报。

四、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

《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依据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全区水利工程工地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一)黄色预警

预测未来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全区水利工程工地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二)橙色预警

预测未来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全区水利工程工地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5.施工工地范围内的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三)红色预警

预测未来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全区水利工程工地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车辆整洁;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土石方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5.施工工地范围内的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五、应急豁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的意见(试行)》对民生保障项目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在我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期间不得施工作业,橙色预警管控期间不得土方作业;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按相关规定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橙色、黄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免于执行停工管控措施。

根据“动态监督、动态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豁免工地实施动态管理。豁免工地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其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落实工地扬尘管控措施的,由市水利局发文公告,取消其豁免资格一年。

六、有关要求

1.关注信息。各单位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迅速响应。接到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地大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后,区水利局在1小时内以传真、电话通知、QQ、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施工工地现场,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大对作业现场扬尘督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并将督查情况报区水利局水利科。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地大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指令后,区水利局将及时以传真、电话通知、QQ、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施工工地现场。

3.加强联动。各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工程参建单位及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加强联络,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作业现场大气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严格执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规施工及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针对应停工而未停、停工期间擅自复工、拒不有效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等情况,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涉事工程将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涉事从业单位将按照《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季度履约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周密部署,制订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应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水利工地管理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向区水利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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