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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9年钟楼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766/2019-0002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09-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农办发〔2019〕90号)要求,结合我区防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钟楼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2019年钟楼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年钟楼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农办发〔2019〕90号)要求,结合我区防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钟楼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钟楼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2019年钟楼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为确保秋季全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参照市农委秋防行动方案,结合我区防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控强制免疫工作目标:《2019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所明确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力争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根据本地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实际,做好狂犬病、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羊痘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免疫规范,疫苗使用科学,标识佩戴符合规定,档案记录填写及时规范,免疫记录和标识相符,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时间安排

集中防疫行动自9月中旬正式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上旬,结合本地防控实际制定秋防行动方案。做好防疫物资和经费准备、人员组织和技术培训、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规模养殖场(户)免疫程序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组织基层兽医人员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督促和指导小规模养殖场(户)按照要求实施自免。在严格生物安全的基础上,开展散养户的集中免疫,规范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

(三)自查阶段。10月下旬。对集中防疫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补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全区下半年重大动物疫病及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畜禽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统筹兼顾,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工作。

(二)强化基础免疫。一是指导具备条件的规模场(户)规范自免。二是组织好小规模场及散户的免疫。首先是做好除生猪外的其他畜禽免疫。乡镇要组织兽医人员,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其次是积极稳妥开展生猪免疫。要从非洲猪瘟防控大局出发,采取指导和监督实施免疫的策略。指导养猪场(户)自行实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要认真做好养殖主体的免疫操作培训,指导其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确保自行免疫的效果。对确不能实施自免的,防疫人员要严格生物安全措施,尽可能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服务的方式,帮助其开展相关免疫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的要求,对于存量疫苗按规定实施报废处置。对于猪A型口蹄疫,由养猪场(户)根据本场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是否免疫。

(三)强化疫病监测。要充分利用兽医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实际免疫效果。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要在全面开展免疫、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动物健康的巡查和动物防疫监管,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在组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时,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各项措施。一是做好全面消毒。在开展免疫、监测等工作时,要注意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养殖环境、出入人员和车辆、相关防疫器械等的消毒,指导养猪场(户)坚持定期消毒。二是严格操作规范。防疫人员在进入不同养殖单元(场、户、圈舍)时要注意及时更换一次性防护服(帽、鞋),以及工作胶靴消毒和免疫注射针头更换等。

(五)强化基层防疫员培训。结合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免疫操作、疫病检测诊断、消毒、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疫情应急处置等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场(户)及屠宰企业等相关领域工作人员防疫意识和技术水平。

(六)强化督查指导。制定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督查方案,对非洲猪瘟综合防控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面落实关于非洲猪瘟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

(七)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单位加强基层统筹协调工作, 做好秋防进展和免疫效果监测情况的及时报送,配合推进秋防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蔡伟中(区畜牧兽医站)

联系电话:13515261797;8889046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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