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区镇、各街道: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农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常州市钟楼区规模菜地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因素分配法(农业部门调查统计的10亩以上规模菜地面积等综合因素)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给邹区镇和各街道,优先扶持补贴“菜篮子”基地规划内常年蔬菜种植的农户或企业,每个补贴对象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万元。
二、补贴资金申报。按照区农业、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邹区镇和各街道应在相应的村委政务公开等公众平台上公示申报补贴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立即进行相应整改。
三、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四、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贴资金补助对象为实际蔬菜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主要用于补助蔬菜生产购买优质种子(种苗)、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五、镇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奖金、补贴,不得用于出国(境)、考察、接待及购置交通工具等行政管理支出。
六、镇农业部门应建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档案,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七、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未尽到蔬菜保供职责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财政部门将缓拨、减拨、停拨及收回补贴资金。对出现下述问题的不予补贴:
1.对于已被征占的规模菜地;
2.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设施规模菜地;
3.违反耕地保护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4.违反化肥农药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
5.在各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中检出国家禁用药物且被处理的,或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或近2年经查实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