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局党委党建工作。
(二)工业科。牵头制订本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牵头承担重大调研课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相关工作。
推进制造强区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转移;协调推进全区汽车产业发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牵头有关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
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
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
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业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处落实相关工作。
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调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合同管理和军品免税等事项;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做好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和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全区船舶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
(三)信息化科。依法组织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工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做好会办、联办项目的沟通协调。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等工作;做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产业合作工作。
负责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制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及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工业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协调运营企业开展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配合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有关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推广应用和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跟踪推进行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促进企业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配合市无线电监测站开展业务;完成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