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局党建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具体业务,制订、落实、检查党建工作计划;承担干部考察、考核等业务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指导辖区住建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办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军队转复人员安置以及新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接收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并牵头考核重要政务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印、信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牵头负责信访接待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办公用房管理和内保、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拟定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助做好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牵头开展辖区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二)人防管理科。负责辖区人民防空指挥、警报通信网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方案、城市防空袭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及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负责对上(市)、对下(镇、街道)及其他辖市区的通信联动;负责区委、区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区人民防空机动指挥和区人民防空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保障区委、区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指挥全区人民防空行动组织群众防空防灾疏散行动;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负责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警报设施的改造、拆除、迁移报批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做好区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负责办理新建3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全区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方面的行业监管、业务指导、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指导区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抗震防灾的规划、政策和工作要求,牵头开展辖区内抗震防灾相关宣传、创建活动。
(三)市政绿化管理科。负责协调推进市建设部门(单位)在钟楼区范围内实施的市政道路、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牵头推进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绿城”及其它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及《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区管市政设施项目、公园绿地(绿化带)及行道树的建设、管理、养护和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办理区属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审批、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审批、改变绿地规划或绿地使用性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审批、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市政、绿化类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负责落实、协调辖区市政、绿化行业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文明城市检查等上级测评活动中城市绿化、生态绿道、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牵头开展城市绿化方面的达标和创优活动;负责对开发区、镇、各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的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水环境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对接辖区内重点开发建设企业;负责辖区内优质工程奖项申报及配合开展评审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围护、场地管理与扬尘管控工作;负责落实工地管理方面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矛盾化解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五)城乡住房管理科。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申报家庭的审核工作;承担区“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协调开展农村危旧房整治及农村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配合开展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指导、监督开发区、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项目(3万平方米以下)协议选聘物业企业的行政许可,指导新建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公开招标确定物业企业;参与新建项目物业用房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外来物业企业备案初审;受委托负责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受理工作;协调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受委托承担住宅小区内区级民防(人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创建、整治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的相关政策性要求;负责开展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预销售合同备案注销等业务;对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定期监测分析,协调处理房地产风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