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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钟楼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前往申诉人朱某某家中,对其申诉的事项进行当面答复。
申诉人朱某某不服钟楼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果,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今年1月28日来访请求该院督促钟楼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该院经过审查,认定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名下并无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本案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认为钟楼区人民法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申诉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钟楼区院干警主动前往其家中当面答复,耐心释法说理。最终,朱某某接受了该院的审查结果,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对该院推行阳光司法和人性化办案的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