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搬 迁 户 书
尊敬的搬迁户:
为加快推进我镇安置房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经报上级同意,现根据常州市、钟楼区搬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同时为便于全体搬迁户了解搬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在此作以下告知:
一、搬迁项目工作时间:2020年11月2日工作组进驻,上门宣传发动,然后进行评估、核对,地面附着物清点,做好签约前准备工作。在评估公司核对时请出具本户的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及相关有效的审批手续,配合工作组、评估公司做好评估核对工作,在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必须对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评估报告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本项目搬迁采用定向安置及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正式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确认如下:
1、原有权证面积。
2、以2004版航拍图为确权依据,如2004版航拍图有缺失,以2004年后最接近2004版的航拍图为准的航拍面积。
3、未经登记的面积确认。
(1)由镇建设部门牵头,对被搬迁户提供的房屋的建设许可证和审批报告进行认定。
(2)如果房屋面积超出航拍、权证、建设许可证、审批报告(镇级批准),必须经过镇建设部门、镇征收服务中心、所属村委、评估公司、审计公司五位一体共同确认。
三、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及有关奖励
(一)房屋搬迁根据被搬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重置成新价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搬迁重置价格标准、房屋结构、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和房屋成新评定对照表,进行评估后确定。
1、搬迁房屋作价:房屋搬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10%,航拍外建筑按评估报告价格为准。
2、附属物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附属物评估报告为准(对于不合格装修和劣质材料装修,由评估机构严格控制补偿标准,按质论价)。
3、临时安置补助费:
①临时安置补助费(租房补贴)起计日为被搬迁人腾空让房之日,面积以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基本过渡期为18个月。
②被搬迁人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的,过渡期限按腾空让房之日起计算至定向安置房合同载明的交付时间(最少不低于18个月)。在基本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租房补贴)按被搬迁房屋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4元/㎡予以补助;同时享受3个月装修过渡费,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4元/㎡予以补助。因搬迁方原因导致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的被搬迁人实际过渡期超过基本过渡期(18个月)的,自超期之日起,临时安置补助费(租房补贴)按被搬迁房屋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8元/㎡予以补助。
③不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的搬迁户,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4、丈量、评估奖励费:对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丈量评估的按每户3000元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5、签字综合奖励:对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的给予奖励,其中签字奖励费不超过每户奖励5000元、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综合奖励不超过每平方米230元;奖励时间段和奖励额度由搬迁实施责任主体根据搬迁项目进展情况自行确定,超过规定时间不签订搬迁协议的不予奖励。
6、搬家补助费: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0元/户给予补助;搬家补助费按两次结算,走空户结算一次搬家补助。
7、农具补贴费: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走空户不享受。
8、未突击装修装璜奖励,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予以50元/平方米的奖励。
9、腾空让房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腾空让房并交出被搬迁房屋钥匙的被搬迁人予以奖励,腾空让房奖励费标准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不超过每平方米30元奖励;超过规定时间不腾空让房的不予奖励。
10、对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超过该户安置面积的部分给予一次性货币化补偿,补偿标准500元/㎡,采取货币化安置的不享受。
11、综合仓储补贴:统一按搬迁户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进行房屋出租收益综合补贴。
(二)地面附着物按《邹区镇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办法》执行:
1、青苗费(稻麦田):1600元/亩;露天菜田、自留田:2000元/亩。
2、苗圃、竹林2500-3000元/亩;绿篱10-20元/米(视生长好坏情况确定)。
3、钢管、砼大棚:4000--5000元/亩;简易大棚:2500元/亩。
4、零星树木 (家前屋后):直径5厘米以内1-5元/棵;直径6—10厘米10元/棵;直径11—20厘米25元/棵;直径21厘米以上50元/棵。
5、果树:未结果的10元/棵;初挂果的60元/棵;盛果期的130元/棵。
6、成片苗木田:种植一般苗木、草盆花、经济林木等作物的,按不超过每亩4500-7500元标准进行补偿。
7、种植名贵树木及专业经营大树园,由镇征收服务中心委托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作适当移栽补偿。
8、迁坟补贴:棺木520元/口;骨灰盒320元/只。
9、集体公益设施(沟、渠、路等)补偿标准详见《邹区镇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办法》。
四、安置及照顾人口核定细则
1、房屋搬迁安置的对象:
被搬迁人户口在搬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搬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包括在搬迁范围内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被搬迁人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列为安置对象:
(1)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搬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2人计算。
(2)被搬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搬迁房屋内的人员。
(3)被搬迁人夫妻一方在搬迁范围内,且符合安置条件,另一方户口在外地的人员。
(4)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5)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搬迁房屋内的人员。
(6)被搬迁人家庭成员中的已婚嫁女儿,其户口在搬迁范围内并参与搬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7)在搬迁范围内,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经五位一体审核),且无住房的人员,户籍人口有一个安置一个,但新增人口不再增加安置面积,一次性安置结束,如仅有一人安置,可享受市场价40平方米匹配户型面积。
2、房屋搬迁安置的照顾对象:
(1)安置人口中:
①达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青年(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被搬迁人在定向安置房定房前达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增加照顾人口1人。
②2016年1月1 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
③2016年1月1日及以后被搬迁户只生育一胎(包括一胎多胞)的,在未取得定向安置房安置前如生二胎的,则将一胎照顾转为二胎安置。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按照顾人口1人计算,所有照顾以最后一代为享受对象,不重复享受。
(2)原籍在搬迁范围内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人居住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走空户;
①被搬迁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或等于80平方米的,按照顾人口2人计算;
②被搬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可选择8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但其中被搬迁房屋实际权证面积按照顾价结算,不足面积按实际建安成本结算。
(3)已婚的被搬迁人尚未生育的,在夫妻两人正常安置的情况下可增加照顾人口1人,如过渡期内婴儿出生并报进户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况下因本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4)被搬迁人单身(鳏、寡、孤、独)且无直系亲属照顾,只能单独安置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础上增加照顾人口1人。
(5)被搬迁的失独家庭,在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安置的情况下,可增加照顾人口1人。
(6)在搬迁范围内安排宅基地建住宅(必须提供原始批建手续),或通过其他方式在搬迁范围内取得有原始权证的住宅,且在本镇范围内其他地方无住宅的,其常住的家庭成员可列为照顾人口,但照顾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其原住宅的权证面积。
3、新增人口安置细则:
(1)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的:
①被搬迁人在定向安置房定房前,新增人口可以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方式或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
②在被搬迁人在定向安置房定房后至定向安置房交付前的新增人口只得采用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
(2)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的,自腾空交房之日起,新增人口不再进行安置。
4、房屋搬迁安置中不列入安置或照顾对象的人员:
(1)租住、借住搬迁范围内房屋的。
(2)因入托、入学等原因,常住户口报在搬迁范围内的。
(3)已享受过国家住房补贴的。
(4)被搬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的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除外),虽户口在搬迁范围内,但不参与搬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
(5)被搬迁人家庭成员中,再婚后户口虽未迁出搬迁范围,但实际随男方生活的。
(6)户口虽在搬迁范围内,但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空挂户。
(7)其他地方另有宅基地的。
(8)被搬迁人在搬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前死亡的。
(9)被搬迁户家庭,在搬迁公告后并在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离婚后再婚的新增配偶。
(10)不论户口是否在搬迁范围内,在搬迁范围内的房产已转让、赠给不符合本村组住房审批条件人员的。
(11)在本地区已实行搬迁安置的人员,其他住宅搬迁时,不再予以安置,被拆房屋按规定予以补偿。
5、遇其他特殊复杂安置情况人员,由指挥部另行商议决定。
五、搬迁安置房面积结算标准:
1、核定列入安置人口的人数按每人40平方米计算。
2、核定享受照顾人口的人员按每人40平方米计算。
3、被搬迁人有独立的土地使用证、独立的房产证、独立的户口簿,三证齐全为一户,可以享受40平方米的户型调节。
4、被搬迁户中,有丧偶的,可享受40平方米的定向安置房,价格为实际建安成本。
安置房具体价格见下表:
房屋类别
安置价 (元/㎡)
照顾价 (元/㎡)
户型调节价 (元/㎡)
建安成本价(元/㎡)
高层
800
1300
1800
6500
5、在定向安置房实际结算时,对照定向安置房的测绘面积进行结算,对于超出(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楼层系数等按照实际备案价进行结算。
六、货币化安置方式细则及标准
(一)关于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确认、被搬迁房屋的补偿细则及各项奖励参照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确认相关细则及标准执行。
(二)关于被搬迁户人口货币补偿中安置人口、照顾人口的确定参照安置及照顾人口的核定相关细则及标准执行。
被搬迁户家庭人口确认后的货币化补偿:
安置方式
安置
照顾
户型调节
标准
16.4万元/人
14.4万元/人
10万元/户
(三)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的被搬迁户除以上两项补偿外可另行享受本户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600元/㎡。
(四)如需放弃部分安置房面积,可在腾空让房后三个月内,由该户向镇政府及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由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另行结算补偿。
七、本项目安置地点为邹区镇戴安花园二期,按统一设计建造,公建及配套设施齐全并办理相关安置房权证;电话、宽带和有线电视等结合相关部门政策办理。
邹区镇戴庄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