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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指导手册
索 引 号:MB1631488/2020-00006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产生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1-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部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改革改制背景下,或未获得安置岗位,或安置后下岗失业,工作生活面临不同困难。为帮助这部分人员解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问题,从“帮扶援助”的角度出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手册。一、基本原则(一)适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指导手册
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部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改革改制背景下,或未获得安置岗位,或安置后下岗失业,工作生活面临不同困难。为帮助这部分人员解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问题,从“帮扶援助”的角度出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手册。

一、基本原则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按国家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由常州市(市本级、武进、金坛、溧阳)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主要内容

1.认定参保时间: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2.确定补缴责任主体: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3. 明确补缴年限:《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4. 明确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意见》规定,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5. 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在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予以补缴。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

1. 申请时间

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可以继续办理,原则上不受理新的申请。

2. 申请程序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办理保险补缴手续。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存在的,按照无安置单位办理。

无安置单位的。原安置地与现户籍地区划一致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保险补缴手续;原安置地与现户籍地区划不一致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地辖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保险补缴手续。原安置地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变动的,按照现所属辖市区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3. 申请所需材料

①服役相关材料。A.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C. 安置工作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自谋职业等采取货币化安置的不需要)。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A. 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B.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见附件)。C.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③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详细缴费记录凭证。

(二)参保缴费

核查工作完成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

①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负责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②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并按政策缴费。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

①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②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负责向医疗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③享受到《意见》规定的补缴政策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向参保地相应的医疗保险征缴机构缴齐所需费用。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④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时限超过本人军龄的部分,按国家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2. 个人当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当地个人缴费补助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解决。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超过本人军龄部分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三、相关案例说明

(一)去哪里办理补缴申请?

1、如退役士兵刘某,安置地在金坛区,现户籍地在金坛区,在金坛区的现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2、如退役士兵刘某,安置地在金坛区,现户籍地在钟楼区,在金坛区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如退役士兵刘某,入伍时户籍属于钟楼、新北或天宁区(以入伍批准书上的人武部门盖章认定),退伍时由市里统一负责安置的,现户籍地属于哪个区,就在哪个区的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4、如退役士兵刘某,安置时户籍属于武进奔牛(武进郑陆、武进邹区)的,现户籍因区划调整为新北(天宁、钟楼)的,在新北(天宁、钟楼)区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补缴时应补缴月数如何计算?

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及在部队服役时间综合判定确定,从批准入伍时间起到批准退伍时间止,计算到月数。

例如:某退役士兵2005年12月应征入伍,2007年12月退伍,共服役25个月,退役时由政府安排工作,则按照军龄,最多补缴25个月。如该退役士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月,其补缴月数为25个月(不超过本人军龄);如该退役士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13个月,其补缴月数为13个月。

(三)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是多少?

2019年,常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个人缴费费率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7.5%,个人缴费费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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