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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永红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28769/2020-00020
组配分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永办发〔2020〕40号 发布机构:永红街道
产生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村、社区,机关各相关部门: 现将《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永红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钟永办发〔2020〕40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相关部门:

现将《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清单

                      2. 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3. 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登记表

 

 

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

 

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我街道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办事处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开展全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根本原则,组织开展全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为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在摸清各类火灾隐患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个体纠违、单位自查、联合执法、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整治一批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突出火灾隐患,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全街道火灾隐患存量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事处主任孙立峰任专班主任,永红派出所所长王国平和永红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叶栋任副主任,专班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为成员单位。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应成立本地突出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实行上下一体、整体联动;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四、责任分工

各地根据“属地主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任务清单统筹推进辖区突出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村(社区)牵头负责各自辖区专项行动,要积极会同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能,落实本条线本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任务,切实履行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监管责任。

五、时序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召开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行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时序进度、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部署,结合实际,做好全面发动和部署启动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

由街道牵头,会同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网格为责任小组,统一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区级牵头部门,根据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隐患轻重、大小,建立基础台账,并进行整治。

(三)综合整治阶段( 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2月28日)

1. 根据整治计划和名单,由永红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小单位、小场所及街道级“三合一”场所整治,配合区相关部门对区级“三合一”场所进行综合整治。对每个整治对象,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2021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场所原则在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完毕。

2. 根据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不符合“三合一”场所消防技术标准,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上报区级相关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

3. 对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由街道建设管理局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

4. 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且无照经营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局永红分局依法查处。

5. 对店招标牌及户外广告设施影响消防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上报区相关单位,由区城管局依法处理或指导街道城管中队处理。

6.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围绕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通报和督查工作机制。每周随机督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每半月定期通报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并视具体情况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场所逐一复查,不放过任何死角盲区。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将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督改新的隐患。

(五)长效巩固阶段( 2021年4月1日起)

积极推行工商登记消防安全承诺制,向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由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收集存档,从源头引导新注册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遵守消防法规。要加强条块联动和部门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执法,综合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推动街道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本质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永红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巩固好前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整治标准,坚决消除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由纪工委约谈属地主要负责人;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共管共治

消防救援大队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违法违规问题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坚决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说理、信用评价等行之有效的手段,防控风险、整治隐患、破解难题,形成共管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小区宣传栏等各类载体,选定重点版面、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做法、经验亮点,及时总结推广,放大工作效应,积极营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请村(社区)明确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将《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附件2)、《钟楼区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登记表》(附件3)于每月1日前报送街道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吴佳梅,电话:86995718。


附件1 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清单.docx

附件2 钟楼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docx

附件3 钟楼区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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