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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安监〔2016〕149号)规定,吴双武被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管理范围,管理期限为1年,现予以公示:
吴双武,男,1979年6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郎溪县,该个人因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
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