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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常钟征补〔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钟征补告〔2020〕2号),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钟2
二、 拟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常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32000元/亩,建设用地按32000元/亩,未利用地按160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常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50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常政规〔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6周岁以下
16-60周岁
60周岁以上
1
西林街道马家村后蒋组(集体)
0.3960
0
2
西林街道马家村小凌组(集体)
1.8956
3
西林街道马家村村集体(集体)
3.6015
合计
5.8931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钟2.pdf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