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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卫生监督所成功查处两起位于邹区镇的无证行医点。这是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常州市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6月17日,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反映,邹区村委有两处地点涉嫌无证行医。接投诉后,区卫生监督所立即与邹区镇政府综治中心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员当场出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对行医人及患者分别作了询问笔录。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两处当事人胡某、杨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行医场所均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过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的询问以及微信二维码的收款记录查验,分别查实了违法所得3000余元和17000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胡某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杨某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违法所得五倍的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危害多、隐患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确保了人民的健康权益。(马理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