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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9月10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4家医疗机构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组织管理,实验室活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菌(毒)种或样本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废弃物管理、安全保障及人员管理等内容。从督查结果看,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资料齐全,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工作人员培训、体检记录,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及时处置。个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等相关档案未建立;实验室设施设备不完善,实验室未配备洗眼器及喷淋装置。
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人员都及时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区卫生监督所将对所查问题整改情况继续跟进,时刻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确保生物实验室安全规范。(马飞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