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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财政局转发《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江苏省202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全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各采购单位需按照新目录及标准实施政府采购。
与旧版相比,新版采购目录及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调整和变化:
一、调整集中采购项目
新版集采目录共包含38个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7个,服务类品目11个,不再包含工程类品目。同时,增加了液晶显示器、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等18个品目;减少了计算机网络设备、载货汽车、专用车辆等18个品目。
二、提高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新版标准规定,集中采购起点金额提高至货物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含);分散采购起点金额提高至工程类项目60万元(含),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仍为30万元(含)。
三、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新版标准规定,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至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四、调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
从明年起,实行省市两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一是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二是市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租赁、办公家具(市级单位)等品目;三是集中带量采购,包括办公用复印纸张、复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碎纸机和空调机等品目,须通过“阳光直采”平台统一采购。另外,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200万元(不含)以下,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100万元(不含)。
五、强化政府采购内控要求
新的采购文件对采购人主体责任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加强政府采购各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
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新的采购文件进一步强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科技创新产品、经济薄弱地区、中小微企业等支持。(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