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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份,消费者祁女士与常州市一家婚庆服务公司达成协议,由这家婚庆公司为儿子的婚礼提供婚庆服务,婚期定在2020年4月11日举行,并陆续支付给婚庆公司预付款3.3万元。受疫情影响,儿子在国外无法回国,婚礼不能如期举行,祁女士要求婚庆公司全额退还预付款,但婚庆公司表示,婚礼前期的策划准备,已经和合作商预定了婚庆材料,产生了一定的费用,祁女士取消婚礼,违约在先,只能接受延期举办或者退还部分预付款,双方分歧较大。
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闸分局接到消费者祁女士求助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联系祁女士,并于5月7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表示,疫情发生后,我市采取了要求餐饮行业停业或者限制聚餐的防控措施,应当认为疫情及防控措施构成影响餐饮、婚庆服务合同正常履行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婚庆公司作为经营者,在不可抗力的原因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非经营者的过错,根据公平责任的原则,消费者也应对经营者已支出费用进行适当补偿。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商和解,婚庆公司退还给消费者祁女士28000元。
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面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当事双方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李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