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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文书制作环节的“源头关”把控。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中的统一文书格式,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执法全过程通过案卷真实表现出来,从源头上保证卷宗质量。
二是开展自查自评形式的“自纠关”把控。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着重对案件的上报、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各阶段以及处罚程序、依据、案卷装订、归档等方面进行评查,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前后逻辑关系明确。
三是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的“专业关”把控。区应急管理局与有关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聘请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宣传培训、疑难案件会诊、涉法业务讨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保证权力在阳光、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运行,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了监察执法行为。(裴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