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街道建成区河道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并长效保持,实现水体“长制久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成区河道基层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常河长办〔2020〕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建成区范围内河道基层河长巡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基层河长巡河的重要作用
街道、社区两级河长既是河道治理与保护的重要力量,更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熟悉所辖区域内河道水体、社会管理等方面具体情况的优势,按规定开展巡河活动,第一时间发现河道水体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协调解决,实现城市河道水体的长效管理。
二、明确基层河长巡河工作的相关要求
街道、社区两级河长除按照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开展巡河活动以外,对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要突出对水环境治理与保持等方面的巡查。
(一)巡河频次。原则上街道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每季度雨天巡查不少于1次;社区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每月雨天巡查不少于1次,做到及时掌握河道相关情况。
(二)巡河方式。以沿河道水体两侧堤岸线巡视为主,有条件的可辅以水面巡查,不得以个别点位检查代替巡查。原则上不安排他人代替河长巡查,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街道河长办并经上级河长同意。
(三)巡河内容。
1.岸坡桥坞排口情况。堤岸保洁、绿化养护等情况,有无违法建设、垦种、畜禽养殖、垃圾杂物堆放,排水口是否存在旱天污水直排、雨天溢流污染等现象。
2.河面水域水质情况。水体是否黑臭、流动性、水面漂浮物等情况,有无在河道水体中新增相关设施设备等行为。
3.河道设施管养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原位)、增氧设施、水质监测设施、河长制公示牌等设施维护管理以及水生植物收割管理情况。
4.河道周边民意情况。走访水体周边群众,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四)巡河记录。街道、社区河长每次巡河后应形成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街道河长办分别按月、按季形成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分别报送上一级河长办和黑臭水体治理牵头部门。
三、加强巡河发现问题的处理与长效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常政发〔2020〕24号)、《关于明确市级下放河道长效管护范围的通知》(常钟河办〔2020〕1号),为承接好市级下放河道管护工作,原由市直管的南市河、西市河、锁桥河河面长效管护保洁作业工作由南大街街道牵头负责。区级河道的日常巡查、监管、考核(水面和岸坡保洁、绿化管养、界桩界碑及救生设施等附属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我街道负责。
街道、社区河长巡河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不在本级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报告街道河长办。街道河长办根据报告事项,对市直管河道由街道河长办上报上级河长办和上级河长,区级河道由街道河长办通过会议或交办单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附件:1. 城市建成区河道水体巡查记录表
2. 城市建成区河道水体巡查情况季度/月度汇总表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6日
附件1
城市建成区河道水体巡查记录表
河道名称
河长姓名
巡河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河长职务
巡河范围
从 到
河长层级
□街道(镇)
□社区(村)
天气情况
□晴 □阴 □雨 □雪 □多云
联系电话
岸坡
桥坞
排口
情况
堤岸有无垃圾、渣土、杂物
□有 □无
堤岸有无违法建(构)筑物
堤岸有无违法垦种
岸坡绿化养护管理情况
□好 □一般 □差
岸坡桥坞保洁是否到位
□是 □否
有无旱天污水直排情况
有无雨天污水溢流情况
河面
水域
水质
水体有无明显异味
水体颜色有无明显异常
河面有无垃圾、漂浮物
水体流动性情况
□静止 □流动
有无无关建(构)筑物或设施设备
河道
设施
管养
增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运行 □未运行 □损坏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生态浮岛植物长势及管理是否正常
河长制公示牌是否正常
水质监测设施是否正常
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交办和上报问题情况:
填表人
参加人员
附件2
城市建成区河道水体巡查情况季度/月度汇总表
( 年第 季度/ 年 月)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 号
河 长
河长
职务
巡河
次数
发现问题(个)
备 注
总数
已解决
已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