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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686/2020-00018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南街发〔2020〕23号 发布机构:南大街街道
产生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0-12-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社区、各部门:现将《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钟南街发〔2020〕23号
 

各社区、各部门:

现将《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7日


南大街街道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我街道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3月31日,开展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根本原则,组织开展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为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在摸清各类火灾隐患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个体纠违、单位自查、联合执法、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整治一批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突出火灾隐患,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火灾隐患存量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主  任:史  晶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张旭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宛栋     南大街派出所所长       

刘  寅     怀德桥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鹏     市场监管南大街分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卫敏捷     行政审批局局长

韩  冰     政法和综合治理局局长

章振楣     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  慷     建设管理局局长        

杨  柳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颜为华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安平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婷     办公室副主任

万苏萍     中意社区书记

薛  烨     怀德苑社区书记

孙  艳     文亨花园社区书记

钱秋伟     广化桥社区书记

孙国荣     东头村社区书记

祁  红     双桂坊社区书记

周  铭     西直街社区书记

江  莉     金色新城社区书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安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南大街派出所和怀德桥派出所各一名副所长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具体联络员,协同推进火灾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四、责任分工

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网格为责任小组,按照常钟南街发〔2019〕4号文件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原则,统一推进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既要摸排消防安全隐患,又要摸清和整治“三合一”场所,工作对象的责任划分如下:

1、行政审批局

一是小规模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经营类场所;

二是提供中西医疗、护理、保健、养生服务的门诊部、护理站(院)、养生中心等医疗服务场所、养老院;

三是向未成年人提供学前教育、课外培训、托管管护服务的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局

从事生产、经营塑料、木材、化纤、棉纺等可燃易燃物品的生产加工企业。

3、派出所

一是旅馆、宾馆、招待所、民宿、网约房等具有住宿服务功能的旅店业场所;

二是歌舞厅、卡拉OK厅、小影院、茶吧、酒吧、网吧、棋牌室等具有歌舞娱乐功能的公共娱乐场所;

三是餐厅、餐馆、饭店、烧烤屋、外卖加工等餐饮场所;

4、社区

一是经营服装、百货、烟杂等易燃可燃物品等小商店(超市);

二是从事生产、经营塑料、木材、化纤、棉纺等可燃易燃物品的生产加工家庭小作坊;

三是废品收购站;

四是从事寄递、仓储服务的企业。

5、各部门按照“三管”的原则,落实本条线本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会同各社区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检查行动、统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工作整治。

五、时序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召开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行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时序进度、工作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由社区牵头,会同专项行动各相关成员单位,以网格为责任小组,统一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将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隐患上报给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基础台账,将“三合一”场所分为区级和街道级两大类并进行分级整治。

(三)综合整治阶段( 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2月28日)。

1、根据整治计划和名单,由街道牵头负责对小单位、小场所及街道级“三合一”场所整治,配合区相关部门对区级“三合一”场所进行综合整治。对每个整治对象,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2021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整改难度大的区级“三合一”场所原则在2021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

2、根据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不符合“三合一”场所消防技术标准,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由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

3、对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由建设管理部门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

4、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且无照经营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查处。

5、对店招标牌及户外广告设施影响消防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的“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场所逐一复查,不放过任何死角盲区。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将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督改新的隐患。

(五)长效巩固阶段( 2021年4月1日起)。积极推行工商登记消防安全承诺制,向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由市场监管分局收集存档,从源头引导新注册个体经营户遵守消防法规。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执法,综合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推动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本质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巩固好前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整治标准,坚决消除小单位、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由街道主要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共管共治。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履行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违法违规问题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坚决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说理、信用评价等行之有效的手段,防控风险、整治隐患、破解难题,形成共管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做法、经验亮点,及时总结推广,放大工作效应,积极营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社区明确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将《小单位、小场所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街道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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