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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686/2020-00012
组配分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南街发〔2020〕3号 发布机构:南大街街道
产生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和管理的能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大街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常钟南街发〔2020〕3号
 

各部门、各社区、辖区派出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和管理的能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大街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史  晶  南大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冯  洁  南大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余知健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费  娴  南大街街道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屠怀雯  南大街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王培人  南大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曹文鸽  南大街街道司法所所长

杨  柳  南大街街道财政结算中心主任

孙国荣  东头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祁  红  双桂坊社区居委会主任

万苏萍  中意社区居委会主任

孙  艳  文亨花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周  铭  西直街社区居委会主任

薛  烨  怀德苑社区居委会主任

巢国媛  金色新城社区居委会主任

钱秋伟  广化桥社区居委会主任

查  实  南大街派出所副所长

陈振伟  怀德桥派出所副所长

韩  霞  南大街街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计办屠怀雯任组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韩霞任副组长,陆维佳任组员。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组成人员

社区名称

综治网格员

精防医生

民  警

民政干事

残联干事

东头村

社区居委会

丁玉兰

刘建月

杨  军

陆维佳

吴国强

程嘉妍

康  珏

谢  芳

潘亚娟

双桂坊

社区居委会

俞  昕

洪  梅

陆维佳

潘  晶

彭  婷

康  钰

吴晓岭

吴晓岭

中意

社区居委会

冯园园

薛  峰

陆维佳

李加生

吕  宁

蔡  蓓

俞小霞

文亨花园

社区居委会

孙明霞

卫建美

陆维佳

程晓惠

白骏华

吕  宁

何  娟

何  娟

西直街

社区居委会

邹庆林

周  平

陆维佳

朱  勇

王叶峰

潘  晶

翟丽囡

蒋  娴

怀德苑

社区居委会

高秀林

金红娟

陆维佳

吕  宁

李加生

吴锡平

章欣群

孙小花

金色新城

社区居委会

丁  颖

李  蓓

颜美娟

陆维佳

余健全

王东升

张文昱

张文昱

广化桥

社区居委会

吴  赓

刘琴芳

陆维佳

费英华

巢黎明

巢黎明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职责

1.加强综合协调和日常督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2.主动协调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例会,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信息交换。

(二)社会事业部门职责

1.掌握需予以救助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走访、康复、救助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及时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3.做好街道各部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衔接协调工作,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营造接纳、理解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司法部门职责

敦促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四)财政部门职责

依据上级相关规定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项工作经费,确保排查管控工作正常开展。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卡或出院信息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接收,并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对身份、住址不明或有误的,5个工作日内通报辖区派出所协助查找核实。

2.对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严重障碍患者按知情同意原则,纳入属地(所在社区)管理,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属地(所在社区)管理。

3.区分病情稳定、基本稳定和不稳定三种情形,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有关要求,开展随访管理;指导患者服药,开展对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劳动技能等的训练和康复服务;做好患者家庭成员的护理指导工作,督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4.对未能住院或转诊的病情不稳定患者,特别是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的,精防人员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会同社区居委会成员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联合随访,必要时联系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

5.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对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对精神障碍及复发先兆的识别能力和就医意识,普及“精神障碍可防可治”的知识与理念。

(六)派出所职责

1.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接处警、巡逻防范等方式,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主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派出所发现上述人员的,要及时通报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协助了解、核实身份信息。

2.将辖区内曾有肇事肇祸行为、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扬言实施滋事肇祸行为以及危险性评估1至5级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入社区管控,加强日常管理。

3.按照管控和关注两个管理级别,分别至少每月、每半年对列管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一次考察评估,采集现实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管理小组,落实管控措施。

4.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的失访患者要全力协助查找,对工作中发现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或无监护人及监护人不履行、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会同民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落实救治救助及服务管理措施。

5.协助精防人员对未能住院或转诊的病情不稳定患者,特别是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同开展联合随访。

6.对辖区群众适时开展必要的安全防范宣传,引导群众主动报告病情不稳或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情况,帮助群众提高识别精神行为异常人员的能力,掌握应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基本防卫手段,及时做好自身防护,降低危害后果。

(七)各社区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职责

1.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调查排摸工作,完成调查登记表及各种信息采集工作。

2.协助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3.对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拒绝随访、未做到面对面随访或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进行协同随访。

4.关爱小组成员之间定期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外出、用药、病情是否稳定等情况信息交换工作。

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保持沟通,各部门在工作中注意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透露给无关工作人员。                 

 

 

                   

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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