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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荷花池街道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694/2020-00009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荷办发〔2020〕13号 发布机构:荷花池街道
产生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荷花池街道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荷花池街道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荷办发〔2020〕13号
 

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0〕17号)、《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钟政发〔2020〕1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街道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我街道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加快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高质量城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国家、省、市、区、街道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街道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街道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统计办,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发、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等协调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城市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街道普查办提供行政记录资料。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社区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社区党总支书记要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开展本社区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采取从社区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调查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来。要结合本社区具体情况,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街道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两员”工作补贴、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普查物资等,由区、街道分级承担。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严控数据质量。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各社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各社区、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四)加强宣传动员。街道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既要利用横幅、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应用好互联网、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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