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有关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钟楼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钟楼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门目标任务书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到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钟楼,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钟楼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钟委发〔2017〕29号),现就区各有关部门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
1、组织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落实煤炭控制长效机制,无新增耗煤项目。
2、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光伏应用市场规模;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低风速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着力开发生物质能;推进华润(钟楼)分布式能源供热管网建设,逐步替代燃气锅炉。2019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达到考核要求。努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光伏发电应用。
3、实施化工建设项目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化工项目准入等工作。
4、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5、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6、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7、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自查报告1次,宣传信息不少于1篇。
二、区教育局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
2、开展“绿色学校”建设活动,会同钟楼环保局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生态文明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
3、 配合区城管局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4、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急措施。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组织推进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低端低效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加快保留化工企业升级改造工作。2019年,完成4家化工生产企业关停验收和10家化工企业环保和安全设施改造并验收。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鼓励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
2、严控环境风险项目布局。牵头推进实施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搬迁和改造计划。
3、组织推进压减过剩产能、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4、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印染、电镀、钢管酸洗等行业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5、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19年,完成4家企业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6、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减排。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7、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8、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要求。
9、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自查报告1次,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
四、区财政局
1、组织推进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市规定目标任务。
2、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市统一部署,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完善资金返还和奖励办法,规范返还和奖励资金使用,做好资金解缴、分配返还和结算等工作。
3、贯彻执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有偿取得,逐步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
4、贯彻落实差别化水、电价政策。贯彻落实省、市政策,从2018年1月1日配合全市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会同区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组织做好上级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6、加大区本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继续在区域生态环境整治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做好资金保障。吸纳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加入,加快推动全区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7、配合钟楼环保局实施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8、协同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推进落实绿色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制和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研究制定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挖掘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组织推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组织编制实施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方案和年度计划。2019年完成黑臭水体整治3个,督查推进已完成整治河道评估销号工作。定期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2、组织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建设污水管网6公里。配合水利部门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工作。
3、组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4、组织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已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率达80%以上。
5、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对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快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6、组织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混凝土企业的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与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切实解决工程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污染城市环境问题。推行绿色混凝土、绿色砂浆等绿色建材,从源头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建筑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采用扣除企业信用分等手段,倒逼施工企业将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7、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更新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8、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9、完成生态绿城建设部门年度任务。
10、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协调完成4家企业港口小容量岸电系统建设。
11、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2、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要求。
13、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自查报告1次,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
六、区城市管理局
1、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制订实施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和宣传发动,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的目标任务。建成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累计超过80%,全年完成100个住宅小区、56个单位和5个行政村的设施建设任务。农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累计超过50%。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广精细化管理措施,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3%。
3、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严格诚信考核,落实惩戒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包含综合执法区域)。
4、加强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执法管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6、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8、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9、配合开展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相关工作。
10、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自查报告1次,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
七、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会同住建、城管、卫健等部门,开展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源头减量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成规定的年度任务。
2、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
3、组织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区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4%,实现全区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4、组织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管理,加快禁养区内池塘养殖清退工作。落实《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以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为重点,加快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230亩养殖面积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
5、组织推广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加大开发和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力度。培育1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成江苏科力农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处理车间建设项目,新增颗粒机等有机肥生产设备2套。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试点推广“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75%。
6、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年底前完成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7、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等工作。
8、组织推进“河长制”。切实加强河湖管护制度建设,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积极筹措经费,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落实“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及河长“一事一办”交办制度,加快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
9、组织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完成海石口河(龙江路高架东侧)水系沟通工程和整治工程,以及配合完成4条劣Ⅴ类河道消除工作。
10、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1、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要求。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12、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自查报告1次,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
八、区商务局
1、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完成中石化、中石油等23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2、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油气管理。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督促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3、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4、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5、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自查报告1次,宣传信息不少于1篇。
九、区卫生健康局
1、加强对全区医疗卫生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行为,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确保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牵头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年内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3、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区应急管理局
1、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改造提升。督促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2、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4、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开展清洁油品行动。组织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实施,对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对加油站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对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20%。
2、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年底前完成工矿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3、严格行政许可,非商用建筑内禁止新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
4、加强有机溶剂产品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5、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6、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7、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8、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自查报告1次,宣传信息不少于1篇。
十二、钟楼交警大队
1、严格车辆源头管控。从2月1日起,扩大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进机动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和路面巡查,严查高污染车辆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的查处力度。
2、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十三、钟楼环保局
1、组织推进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和治理太湖水环境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组织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全面开展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组织落实太湖应急防控预案要求。组织推进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组织落实河流综合整治及断面达标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强化流域控制单元管理,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工作。
2、组织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3、组织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会同工信等部门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完成年度“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深度治理。
4、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更新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5、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推进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机制。分解落实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制定重金属减排计划并实施。组织开展地下水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商务部门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并于年内全面完成。
6、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落实属地责任,基本摸清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底数,督促推进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督促新建项目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增量,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削减存量。
7、会同住建部门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8、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治理整改。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督促“八查八改”核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9、开展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组织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完善“智慧环境执法”平台,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突击检查、日查夜查结合等方式,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定期曝光环境违法问题,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0、开展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牵头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年度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网络、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省级水质自动站网、省级大气自动站网及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等任务。
11、完成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相关工作任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进排污许可,严格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落实提升环境经济政策水平专项行动要求,做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财政转移支付、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绿色金融等方面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1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化工行业“四个一批”等方面相关工作,会同住建等部门推进企事业污水接管工作。
13、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4、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15、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自查报告1次,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
十四、自然资源局钟楼分局
1、组织推进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对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为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在空间布局上予以调整优化。结合城市更新及工业区块线划定等规划的编制落实,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
2、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11月15日前牵头完成关闭、废弃露天矿山宕口和复垦地块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协同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推进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强化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出让、划拨、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
4、为生态绿城建设提供相关规划服务工作,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生态绿城建设中涉及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化工园区和其他园区的规划编制和修订。
5、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