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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9-00087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发〔2019〕49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07-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钟政发〔2019〕49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9〕10号)、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45号),拟将区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

一、划转范围

将区相关部门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两大领域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集中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责。

二、运行方式

(一)区行政审批局自正式运行之日起,启用“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后,审批事项不再加盖原部门印章。

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在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理顺机制前,部分划转事项的预审环节由原审批部门已授权或实际操作中委托开发区、镇、街道对应机构行使的,各部门可按原操作办法参与前期预审。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进一门、集中办、高效批”的要求,加快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和充分授权,组建相关科室向区行政审批局窗口集中,并按行政审批局集成改革统一要求,共同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程序。

三、工作衔接

(一)在事项划转过程中,原审批部门要积极与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各项业务衔接工作,确保职责划转无缝切换、顺利进行。区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前,已受理的申请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仍以原审批部门为主体作出决定。原审批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

(二)相关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划转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新情况及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后,应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区行政审批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后续监管。今后,上级明确下放我区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划转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并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

(三)原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向行政审批局报送划转事项的所需审批资料和卷宗移交工作。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区行政审批局。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部门,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办件系统、专用电脑和密钥、证照证书和业务平台信息主体变更等交接工作,以及帮助协调业务平台与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

(四)原审批部门要和区行政审批局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因工作交接而产生工作疏漏。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一)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仍由原审批部门承担。原审批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完善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着力优化健全监管体系;要同步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结果推送制度及监管结果双向抄告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障审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

(二)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符合依法可以撤销情形的,由区行政审批局或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审批部门依法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行政审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相关要求

(一)服务大局,强化协作。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移交内容多,程序要求高。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区行政审批局工作,积极开展工作交接,原则上于7月底前完成事项划转工作,并建立事项划转后的工作协同和指导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各项任务顺利交接。相关部门划转事项所涉及的审批专用章交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实际运行期间,确因上报材料需要加盖原部门印章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商原审批部门按程序办理。

(二)完善机制,加强保障。为确保审批业务的有序衔接,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各单位审批业务骨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原审批部门要对划转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依据法律、法规在行政审批环节的收费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按区政府要求负责收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其它收费项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原执收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做好衔接工作。

(三)优化服务,再造流程。区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后,要打破原有部门按窗口审批运作方式,建立“一窗受理、一章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流水线”高效运转模式。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踏勘,建立可操作、可考核、可监督的“一站式”运行机制。

附件: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一、区发改局(4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不含区内事业单位

3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4

行政其他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二、区工信局(2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区级权限内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

2

行政其他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三、区住建局(7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

行政许可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

3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4

行政征收

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

5

行政其他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变更备案

6

行政其他

商品房现售备案

7

行政许可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四、区市场监管局(4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

内资企业登记

2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3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4

行政确认

股权出质的设立

五、区人社局(1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续期登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登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登记

六、区民政局(2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

行政许可

区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七、区卫健局(2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注册(含多点)

八、区文旅局(10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2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3

行政许可

内资娱乐场所 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许可

4

行政许可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5

行政许可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6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7

行政许可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8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

9

行政许可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10

行政其他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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