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我区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等2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保留;
二、《钟楼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等2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钟楼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
钟政办发〔2008〕29号
附件2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操作规程(试行)
钟政规〔2019〕1号
附件3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钟政办发〔2006〕22号
2
钟楼区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钟政规发〔2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