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吸引应届大学生来钟楼区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对新到我区就业创业的应届大学生给予租房补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须同时满足)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大学生;
2. 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 在钟楼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在钟楼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
4. 在常州市租房居住,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5. 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常州市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办理流程采用线上提交申请、线下核对原件、网上审核流转、后台统一发放的形式进行。
(一)申请
1. 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登录“常州市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系统”,完成注册、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签名,经所在单位确认后按规定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申请,并向区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用以核对。
2. 申请材料:
(1)常州市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新就业大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无配偶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
(3)本市户籍证明、或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5)新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自主创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
(6)“常州市不动产智慧云平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7)新就业大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8)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共同负责我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审核工作,依托“常州市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系统”,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实现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的网上审批流转。
1. 区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负责申请材料原件核验等形式上的审核。
2. 区人社局负责对新就业大学生身份、户籍、学历学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自主创业、是否享受其他人才政策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初审意见。
3.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对新就业大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的房产信息、房产转让行为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复审意见。
4. 区人社局负责终审,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区财政局。
(三)公示
区人社局负责将通过审核的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公示期间如遇异议,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根据相关职责分工,按流程重新进行审核。
(四)发放
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区财政局落实资金,区人社局在每年1月和7月下旬,分别将前六个月的租金补贴发放至通过审核的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补贴停发情形
1. 补贴对象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已有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2. 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离职,终止在首次就业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五、其他事项
1. 新就业大学生、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等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将取消补贴资格、要求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并列入常州市住房保障领域失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补贴对象同时满足常州市级内其他人才安居政策或保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 在该政策执行过程中,如补贴条件发生变更,申报单位应及时主动到申报窗口进行报备。
4. 补贴资金由区级先行垫付,年终区财政根据实际发放金额和新一轮财政体制的规定与开发区、镇、各街道统一结算。
5. 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办法。
6.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常州市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 位
□博士 □硕士 □学士 学位取得时间 年 月
户籍信息
□已落户市区 □ 持有《江苏省居住证》
就业信息
就业单位
单位注册所在地
□天宁区 □钟楼区 □新北区 □武进区
创业信息
营业执照号码
创业注册所在地
社 保 卡
金融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缴 纳
公 积 金
□是 □否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号
家 庭
成 员
信 息
姓名
称谓
父亲
母亲
配偶
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研读《常州市区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知道虚报冒领租房补贴的后果。本人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我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单位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其申请租房补贴。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注:自主创业者不需单位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