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政策兑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政策兑现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8〕7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6号)工作要求,助推我区“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加快发展,现制定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政策兑现办法如下:
一、资助政策及标准
1.区级创业资助资金:对在我区申报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经审核通过,区财政给予总额10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金。
2.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给予3年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3万元/年),对领军人才本人给予3年的住所租金补贴(2.4万/年)。
3.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钟楼区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领军人才,给予总房价1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市级创业资助资金: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常州市资助政策的,由市级财政依据企业“综合贡献”给予50万-60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金资助。具体办法详见《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6号)。
5.其他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产业项目;优先享受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专门的扶持政策。
二、资助政策申请条件
1.区级创业资助资金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所实施项目需与申报“龙城英才计划”时的项目一致。项目申报时分成长组和初创组两个类别,其中成长组指申报时创业企业已在常州或外地形成稳定的生产或服务能力,有一定规模的销售收入,即将进入较快增长阶段;初创组指创业企业属于研发试验或市场开拓周期较长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时技术和产品研发已取得重要突破,即将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前期阶段。原则上申报时企业已注册1年以上的项目应报成长组,每批次“龙城英才计划”入选企业中初创组的比例不超过40%。
区级创业资助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分首期拨付、到期拨付、提前拨付三种情形,结合项目类别,具体的拨付条件如下:
(1)首期拨付。创业企业自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创业场所、团队组建落实到位,货币资金合理存放,企业正常运营且合理资金开支达到30万元,可申请首期3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启动资金)。合理资金开支的认定范围参照《钟楼区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钟人社〔2015〕11号)中的相关规定。
(2)到期拨付。创业企业自签约之日起3年内,项目进展顺利,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可申请拨付剩余7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或一次性申请拨付1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预期发展目标的具体标准为:成长组企业自签约之日起3年内,累计开票销售超过1000万元,或综合贡献(即上缴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之和)超过30万元;初创组企业自签约之日起3年内,累计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①累计开票销售超过300万元,②获得社会资本投资超过500万元。
(3)提前拨付。创业企业符合省“双创人才”或“双创团队”申报条件,进展良好但暂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可在签约后3年内提前申请拨付部分创业资助资金。由区人才办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参照省、市有关要求研究确定提前拨付资金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2.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可申请为期3年的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其中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标准为3万元/年,领军人才住所租金补贴标准为2.4万元/年。
由创业企业所在的开发区(镇、街道)免费提供创业场所或住所的,不再提供相应租金补贴(可分年度计算)。
3.领军人才购房补贴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完成区级创业资助资金100万元全额兑现之后,针对领军人才签约前1年至签约后3年期间在钟楼区范围内购买的自住商品房(产权人须为领军人才本人),可申请一次性拨付购房补贴,补贴额度为总购房款的1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领军人才在获得购房补贴后,在创业企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购房5年内原则上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否则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三、资助政策兑现及资金拨付程序
区级创业资助资金和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区财政承担;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由企业属地开发区(镇、街道)承担。三类资金的具体拨付程序如下:
(1)申请受理。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首期拨付、到期拨付或提前拨付条件的,须提交《钟楼区“龙城英才计划”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承诺书》(附件2),并附《申请创业资助资金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一式五份),经所在开发区(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人社局。根据“龙城英才计划”项目评审批次和签约时间安排,原则上首期资助资金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集中受理一次,到期资助资金、提前资助资金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2)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开展不定期走访;受理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后,区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相关负责同志赴企业开展联合现场考察,综合企业申请材料、不定期走访和联合现场考察情况,投票做出通过或者未通过审核的决定。审核通过的,进入资金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创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3)资金拨付。由区人社局分批汇总当年创业资助资金拟拨付方案,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印发资金拨付文件,将创业资助资金拨付至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申请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条件的,向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提出租金补贴申请,具体拨付程序由开发区(镇、街道)自行确定。拨付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
(1)申请受理。领军人才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应填写《钟楼区“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申请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5),同时提供区级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文件、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四份),经所在开发区(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人社局。原则上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2)审核确认。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办、财政局、住建局对申请材料及购房情况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3)资金拨付。由区人社局汇总当年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拟拨付方案,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印发资金拨付文件,将购房补贴拨付至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四、监督管理
1.区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每年组织抽查,了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2.在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须责令相关企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按党纪政务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2.本办法由区人才办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3.如遇市级“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调整,区人才办、人社局将根据市级最新政策精神,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
1.钟楼区“龙城英才计划”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承诺书
3.申请创业资助资金佐证材料清单
4.钟楼区“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5.申请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附件1
钟楼区“龙城英才计划”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领军
人才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护照号)
联系电话
本人办公:
本人手机:
入选各类
人才计划
□两院院士□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其它 (请注明)
创业
项目
项目名称
入选批次
第 批“龙城英才计划”
成长组 □
初创组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创业资金支持额度
万元
企业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日期
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
领军人才货币出资
领军人才实缴货币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
%
开户银行
(请填写具体、准确)
开 户 名
银行账号
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 人
其中非股东员工缴纳人数: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财务
累计开票销售
累计研发投入
累计增值税
累计企业所得税
累计社会资本投入
资金
申请
计划
已拨付创业资金
拨付文号
本次申请创业资金额
意见
本企业承诺创业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资金使用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创业企业(盖章)
载体
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于 年 月 日注册落户在我载体,运行正常。其创业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盖章)
区人
社局
审核
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可申请创业资金 万元人民币,已兑现创业资金 万元人民币。本次申请创业资金 万元人民币。
年 月 日,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5部门 组成考察组进行现场考察。票决结果如下: 票同意、 票不同意。
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政府创业资助资金申请条件。
区财
政局
经审核,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政府创业资金支持申请条件,同意此次创业资金申请。
才办
同意拨付,报区政府审批。
附件2
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承诺书
1.本企业承诺提交的创业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资金使用愿意接受钟楼区相关部门的监管。
2.获得政府资助资金后,未经管理部门同意,领军人才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离开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主营业务在钟楼之外经营,或公司迁移出钟楼行政区域,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或其它违反相关约定情形的,本公司都将归还所有创业资助资金。
承诺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附件3
申请创业资助资金佐证材料清单
1.领军人才个人及创业企业情况简介(个人简介200字左右,企业简介500字左右)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章程(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4.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最近三个月参保人员名单及明细(加盖社保查询印章)
6.企业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单位公章)
7.不低于30万元合理开支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开票销售(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增值税申报表)
9.企业近三年纳税(加盖税务部门查询印章)
10.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在税务部门报备稿)
11.创投基金或社会资本对企业的投资协议、资金到账银行流水
一、申请30万元启动资金所需材料:序号1-7
二、申请剩余70万元或一次性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所需材料:
(一)成长组:序号1-6、8、9
(二)初创组:序号1-6、8、10、11
附件4
钟楼区“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领军人才基本情况
性别
入选情况
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第 批 □成长组 □初创组
万元人民币
创业企业情况
实收资本
联 系 人
拨付文件文号
开户名
购买房屋情况
地址
□新建商品住房 □存量商品住房
建筑面积
总价
产权人
合同备案号
合同备案时间
创业企业申请意见
经审核,上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资金将用于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所在载体
意 见
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于 年 月 日注册落户在我开发区(镇、街道),运行正常。其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本次申请购房补贴 万元人民币。
区住建局
经审核,上述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人才办意 见
附件5
申请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
1.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本人在钟楼区所购住房情况进行核实。
3.本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所购房屋依规进行锁定等相关操作。
4.本人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进入市场交易。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并在5年内不清退相应股份。凡在创业企业服务不足5年的或在5年内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退还全部购房补贴。
5.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共有产权人(购房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